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和注意事项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和注意事项

公开时间:2023-12-29 公 开 人: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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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和注意事项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231225日作2023)豫02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前将通过短信发送参会账号和密码)

二、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方式

1.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3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指引)。

2.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359120申报债权。

也可用微信小程序申报,具体方式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债权人在线申报后,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管理人要求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310国道与杭州路交叉口)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周红艳;联系电话:15286808577。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进行网络申报,职工可自行联系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19939727932)。

    4.各位债权人请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特耐工程材料破产案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提交。(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三、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利息债权:不超过破产申请受理日2023年12月25日)

2、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债权涉及合同关系则要写明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3、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债务人欠缴项产生的滞纳金,应当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3年12月25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委托人破产受理的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受理的,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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