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7 公 开 人: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46次
  • 打印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伊川县葛寨乡盛德嘉超市对被申请人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豫03 破申 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

      本院于2024年8月3日裁定受理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8月15日指定河南开物律师事

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26日前,向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裙三楼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716440000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上午10时30分在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45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文荣公司).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