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尽快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

催促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尽快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7-21 公 开 人: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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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通知书                             

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2022) 粤 03 破申 1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7月4日作出(2022) 粤 03 破23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刘彬为负责人。管理人现就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应从公司接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所有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及各类资质证书等);

5.公司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等)、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

2)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协议、验资证明;

3)各类决议、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夬议以及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

4)合同、协议、其他交易凭证及单据;

5)电子文档;

6)公司管理系统授权密码。

7.涉及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包括未结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8.不属于公司所有但由该公司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9.其他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以上准备工作请2022820前完成,并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

二、接管安排

管理人拟于2022820日上午10时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新天商务中心A27(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办理接管事宜,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依时参加。

三、责任告知

自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的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因公司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称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通知

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一

 

 

附件

1.2022)03破申113号民事裁定书

2.2022)03236号公告

3.2022)03236号决定书

4.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星月13421802488.

 

附件

接管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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