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04 公 开 人:重庆天鸿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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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渝05破申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渝05破27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查,截至2022年801日,确认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954,792.67,普通债权290,559.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整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未调整的以之前的公示为准。公示日期至2024319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债权人对职工债权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同意职工债权审核数据。

特此公示

 

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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