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的公示

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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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5)碧溪破管字第7

各债权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123日作出(2014)房破预初字第00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溪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5121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后,截至2025531日,管理人收到了一位债权人补充申报的1笔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补充编制了债权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将债权审核表予以公示,供全体债权人核查。如果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并补充材料,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上述债权审核表无异议。经管理人复核后,如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对债权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管理人的复核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附件: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核表

 

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鲁律师,电话:18811506076,邮箱:lu.xin@dentons.cn


 

附件:北京碧溪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核表

 

序号

债权性质

债权人

债权申报金额(人民币元)

确认金额

备注

本金

利息

合计

1

抵押担保债权

涞源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开源信用社

7,710,000

1,601,150

9,311,150

9,311,150

补充申报债权

 


附件

(2025)碧溪破管字第7号-债权公示说明-2025060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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