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第八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第八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30 公 开 人: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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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第八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5月23日上午,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茂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现场及线上(华宇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限届满后,松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下,管理人对202452817表决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提交的书面表决票及“华宇网络会议”后台签到、表决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将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表决情况

1.职工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职工233人,债权总额27,169.60元(以下未特别注明的均为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职工共173人,其中同意的163人,弃权的10同意职工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职工人数的94.2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9,984.9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2.87 %,已达到法定标准,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 担保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1户担保债权金额63,144,682.64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1,同意的债权人0户反对的债权人1户,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未达到法定标准,该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户,债权金额为9,070,055.87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同意的债权人3,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158,248.1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已达到法定标准,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小额普通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2户,债权金额为4,842,227.51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55户其中同意的债权人53弃权的债权人2户。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6.3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33,826.0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8.85%已达法定标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大额普通债权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3户,债权金额为491,717,364.85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75其中同意的债权人61反对的债权人8户,弃权的债权人6户。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81.33%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4,811,902.3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74.19%已达法定标准,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出资人组

该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1家出资总2500万美元。参与表决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出资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2500万美元,占出资总额的100%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表决结果

经本次会议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之规定,管理人将与担保债权组协商,征询其是否同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

特此报告

                            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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