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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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20249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华置业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918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锦华置业公司管理人202411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锦华置业公司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锦华商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锦华商管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2024115日,对锦华置业公司、锦华商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下称机构债权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下称个人债权人(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此前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如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债权金额因计算基准日(现为2024115日)变化而需调整的,由管理人主动计算至基准日。

同时,鉴于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咸宁光谷广场商铺售后返租业主人数众多、债权类似,为提高债权申报与审查效率,如咸宁光谷广场商铺售后返租业主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对相关业主的租金债权主动进行调查,并将租金债权审查认定结果提交业主核查。同时,依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判理由,咸宁光谷广场的经营具有整体性,业主利益与商场利益具有高度关联性,当多数业主形成决议且符合商场长远发展需求时,应当认为该决议的效力及于全体业主。鉴于多数业主此前已与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商铺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其中关于租金收益变更条款适用效力应当及于全体业主。因此,管理人将依据《商铺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业主租金债权作出认定,即20191231日之前按商铺原总价的8%支付年租金,202011日起年租金调整为商铺原总价的5.5%另外,在业主与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订立的《锦华·温泉名店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管理人参照已有生效法律文书酌情进行调整,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分期计算违约金。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1212日前)向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主体,若债权人向锦华置业公司、锦华商管公司、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无效申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债权申报须知》向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与管理人联系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截止至2024121217含当日

(一)线上债权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通过“咸宁市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债权申报网站https://xianning.polz.cn进行。

2.完成线上申报的申报人需待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后邮寄2份至管理人处。债权申报材料的原件由申报人自行妥善保管,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随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如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注意:1申报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xianning.polz.cn后,请注意观看操作指引讲解视频。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系统仅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债权申报完成后请务必点击提交。2申报申报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管理人将通知申报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需要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的申报,无需新建申报信息或债权笔数,应在原有已提交的信息中进行补充、修改详见申报系统视频演示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

 

 

 

(二)线下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咸宁市温泉路37号光谷广场6

联系人及电话:涂律师15907110375;林律师18907113211

电子邮箱:jhzy20240903@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四、申报债权的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申报人,均可向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1截至2024115,对锦华置业公司/或锦华商管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此前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如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债权金额因计算基准日(现为2024115日)变化而需调整的,由管理人主动计算。如咸宁光谷广场商铺售后返租业主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主动调查相关业主租金债权并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债权,自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锦华置业公司、锦华商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时(2024115)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2024115不继续计算利息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申报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申报人有权申报其对锦华置业公司/或锦华商管理公司的保证债权。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一案,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申报人可以申报。

、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

债权申报所有材料均需统一为A4型纸,并盖章/签字、捺印。申报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与原件一致,并持续保管相关债权申报材料中扫描件、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若复印件页数较多,机构还应当加盖骑缝章,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加盖公章;个人还应当在复印件的骑缝处签字捺印,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签字捺印)若管理人认为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有权要求申报人进行补正。债权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

(一)债权申报基础材料

提示:请按照本《债权申报须知》附件的表格或范本填写,切勿修改范本的内容或格式。该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可自行另附页。

1.《债权申报表》(附件一)

申报人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保留两位小数)、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请在填写完毕《债权申报表》后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该表中的“申报日期”为申报人进行线上申报的日期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二)

请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中依序填写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名称,并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份数、页数、系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3.《债权申报书》(附件三)

申报人申报多笔债权,每笔债权应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但应当合并填写《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书》填写时应注意:

①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

②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115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③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计算至法院受理重整日(2024年115),并在《债权计算清单》中列明详细计算方式;

④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⑤关于债权性质:有财产担保债权,指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产生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对债权性质是否满足法律规定进行符合,否则管理人将依法调整债权性质。

4.《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附件四)

债权人签署《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的,视为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事项无异议。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机构债权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事业单位申报证书(事业单位)、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其他机构)。如机构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下同)。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④如发生机构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机构在注销或吊销后重新注册的,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转让或承继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2.个人债权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签字并捺印后上传PDF扫描件;

3.若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还应当提供如下授权委托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人员进行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机构债权,须由债权人加盖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签字并捺印。以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字捺印后上传PDF扫描件;

②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后上传PDF扫描件;

③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字捺印后上传PDF扫描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对于机构债权,若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为债权申报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基础材料;

①若债权有担保,应当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抵押、质押申报证明等材料。如债权系锦华置业公司/或锦华商管理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还应当提交锦华置业公司/或锦华商管公司批准对外担保的公司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若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申报证等)由债权人保管的,应当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单独交还至管理人处;

②若债权涉及利息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还应当提交关于利息和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材料和计算表,并将利息与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分开计算、列示。

③若债权涉及工程款或材料款等,应当另行提交债权形成过程,说明过程项目名称、送货金额、送货日期、已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尚欠工程款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过程项目合同、送货单、结算资料及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④若债权涉及商业汇票,应当另行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打印件。涉及票据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物流单等支付凭证、合同履行凭证(如有)。其中,对于承兑汇票、支票、仓票、提单等可以流通转让的票据凭证,后续根据通知将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3.若债权涉及诉讼或仲裁,应当提交诉讼、仲裁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同时提交生效证明书,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出具的法律文书均应当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附仲裁机构关于确认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等证据材料。若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并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执行款项。

4.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5.若债权有获得清偿、抵销、被执行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包括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人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凭证、协议、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若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可,应当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本项义务不随着债权申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申报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通知、催收通知等,以及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及债权金额等的材料(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的发生、变更、存续、转让或受让等原始材料。若申报债权后发生债权转让等情形,申报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8.其他能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支撑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请于线上申报债权时一并上传。如因申报人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通知申报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申报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申报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报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提交纸质版给管理人

六、关于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须知

1.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七、关于申报虚假债权的风险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申报虚假债权将扰乱重整案件审理秩序、严重侵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人发现申报虚假债权的情形,应积极向管理人提供线索和证据,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传真等,手机号码务必保证通讯畅通且能够接收短信,以免错过相关信息导致影响权利行使。管理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通知和文件发送至申报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均为有效送达。若申报人变更申报的联系方式,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2申报人邮寄纸质债权申报材料的,应当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材料。

3请各位申报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按照本申报须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若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的数日内申报,将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完成,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4.申报债权后若发生债权转让的,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5申报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6.本《债权申报须知》未列明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本《债权申报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7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债权申报须知》及其附件不视为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管理人或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咸宁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2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债权申报书

4.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

附件

2. 锦华置业和锦华商管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附件.pdf 下载
1. 锦华置业和锦华商管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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