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之补充公告(一)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之补充公告(一)

公开时间:2022-12-12 公 开 人: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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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债权人:《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2021年10月25日,管理人发布了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及分配实施细则。现根据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第二批),对第一次普通债权分配中未进行分配的普通债权人叶思均之债权进行补充分配,详见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之补充分配表(一)。特此公告!本次公告的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则按公示金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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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之补充分配表(一).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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