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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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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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闽02清申88号民事裁定,受理厦门安耐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申请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闽02强清3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从该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就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5楼,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曾文威15880202611,微信同号

三、权申报示范文本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清算组联系,也可登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

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组定于2026年3月25日9时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5楼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厦门赛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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