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公告

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19-06-17 公 开 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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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于201955日作出(2019)鄂088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风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958日作出(2019)鄂08811-1号决定书,指定宇风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需对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房屋、存货、股权及其他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审计。现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评估审计机构,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 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经备案的房地产及资产评估审计资质,并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2、成立5年以上,近3年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审计业务不少于3个;

3、申报截止日前,拥有至少10名资产评估师,10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0名审计师;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可同时指派3名以上评估审计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审计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宇风公司资产的评估审计工作,并出具评估审计报告;对宇风公司股东股权价值等事项进行评估,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对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情形下的债务清偿率出具专项报告。

3、机构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宇风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处。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经管理人综合评估后,选取3个机构参与竞聘。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审计机构。

入选的竞聘机构,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规定时间到达管理人办公室递交竞聘方案;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评估审计机构选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9618日至6月21日

地点: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王府大道3735号院内(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夏家臣、高淑惠、王铂         0724-4221882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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