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清算组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清算组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1 公 开 人:当事人(非债务人);法官;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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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清算组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王忠兵:

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监事——葛然:

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股东——深圳瑞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国宏公司)以被申请人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互联公司)解散后,出现解散事由后未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京01清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2026)京01强清6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已依法对中聚互联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您作为中聚互联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从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接受清算组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向清算组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如因贵司/您未移交中聚互联公司清算材料,导致影响中聚互联公司清算进展,对清算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清算组目前尚未接管到中聚互联公司的公章及其他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清算组特此声明:自法院裁定受理中聚互联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起,至清算组实际接管中聚互联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等清算材料之日止,期间任何使用中聚互联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且需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中聚互联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聚互联区块链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1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陈翔宇律师 18612318623

董宇琼律师 1391191066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六层

附件

1破产重整网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中聚互联).doc 下载
(2026)京01清申6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6京01强清6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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