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的公告

关于执行《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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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的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裁定受理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瑞甜)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川0116破申1号】,并于2022年2月23日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联合担任华高瑞甜管理人。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4326日作出(2022)川0116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华高瑞甜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将于2024626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实施,接收分配的账户以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为准。

截至2024年6月22日,华高瑞甜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现金26977898.55元(含已清偿的特定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下同)。其中:

1.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11253180.82元(注:管理人在向其支付前述款项时,将扣除抵押担保债权人应承担抵押物变价应缴纳的税费1112472.59元)。

2.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预留费用合计2011377.68元。包括:破产案件申请费88343.87元,管理人报酬1023497元(不含抵押担保部分债权部分的管理人报酬),资产变价缴纳税费452666.45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5019.98元,聘请人员看护厂区的报酬以及水电费等合计377953.39元,评估费55483.81元,预留后期执行职务的费用10000元。

3.清偿职工债权1595505.21元,清偿率100%。

4.清偿税款债权607832.67元,清偿率100%。

5.清偿普通债权11510002.17元,清偿率5.62%;若因取值误差造成的余额计入预留后期执行职务的费用。

本次分配,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

未向管理人提供《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债权人,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提供。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若华高瑞甜后续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再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视情实施追加分配。若债权人放弃受领的分配款、预留后期执行职务的费用结余款及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合计金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将上缴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成都华高瑞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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