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09 公 开 人: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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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真以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苏州公司或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申请对微纳苏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常熟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苏058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真对微纳苏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苏0581破2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为微纳苏州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对微纳苏州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公示期满,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公示期届满后15日内无人就职工债权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2号楼703室,范鲁阳(18602161213),陈诗阳(13916664968)。

特此公示。

附:《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微纳光科(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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