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21 公 开 人: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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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5年12月31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5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9日作出(2025)冀05破6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为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24日前,向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行使权利。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配合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人:高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8875760161、18617663682。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与冶金路交叉口东北角(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54000。

三、申报债权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隆尧县鑫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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