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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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5)魏鑫强清发字第01号

2025年7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豫10清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7月21日,依法作出(2025)豫10 强清29-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组成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一峰国际都汇1306办公室,联系人:田鹏举 17516973007;王艳艳 175169755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代理人申报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许昌魏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1. 债权申报表

         2.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 债权计算清单

4. 授权委托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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