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仙游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22 公 开 人: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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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闽0322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蔡建丽的申请2022616日裁定受理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621日指定福建海律师事务所为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2022722日前向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仪莘路897号万通速八酒店A栋4层福建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6,联系人:方春苹、李强,联系电话:13030851950)、152059515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线上申报可通过发送邮件[邮箱:734811233@qq.com]进行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优美客(莆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726日上午9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8时30分前到达会议现场,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以备查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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