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6 公 开 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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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盛德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7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管理人)为管理人。为顺利处理盛德公司破产财产处置税费和清算税费等纳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等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税务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2011年5月13日在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伟年,住所地确山县产业集聚区。营业期限自2011年5月13日起到2041年5月12日,经营范围:苦参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引进国内外先进种植业、养殖业技术,高新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肥料生产及销售;产品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服务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服务内容

1.办理盛德公司资产处置税费和清算期间所得税等税费的纳税申报事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务成本;

2.办理盛德公司税务账户注销手续,包括注销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税务核查,清算所得备案以及其余为完成税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根据项目需要,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税务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5.协助完成盛德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税务纳税申报事项;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如有);

2.具有为破产项目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盛德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盛德公司税务注销工作完成之日终止。

四、费用支付

盛德公司税务注销工作完成后统一支付。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资料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3.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4.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5.申报机构近三年内为同类或者相关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6.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包括参与破产审计及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及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全部费用内容;

9.符合比选公告要求条件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10.自愿承担破产费用不足导致服务费用减免甚至无法支付的风险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报价为一次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二)资料提交

1.资料提交时间:自本招标函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17:00时前,提交至管理人处(一式三份、密封);

2.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B座6层,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9137437950。

六、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通过遴选,在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目标与报价的关联程度、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配套执行措施的完善程度等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税务服务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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