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单(第2期) 统计结果的情况汇报

关于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单(第2期) 统计结果的情况汇报

公开时间:2024-12-15 公 开 人: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64次
  • 打印

关于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表决单(第2期)

统计结果的情况汇报

2021)联兴破管字118

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1126日就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形成相关决议。

管理人已向所有债权人发出表决单83份,收回表决单23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龙税务分局分别代表了税收债权和其他社会保险费、普通债权,东莞市聚龙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代表了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对于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单的债权人,其中有43位债权人此前已向管理人提交同意“在规定日期内不提交表决意见的,视为对该事项同意”的表决单,本次统计时管理人视为该43位债权人同意本表决单内所有事项。表决事项共二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对财产变价方案的调整与补充的意见

序号

组别

确认债权金额

确认债权人数

同意表决统计

金额

该组同意金额占比

人数

该组同意人数占比

1

担保债权组

129,290,039.43

2

129,290,039.43

——

2

——

2

无财产担保债权组

税收债权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294,349.70

1

294,349.70

1

普通债权

329,824,796.06

82

298,382,298.35

65

小计

330,119,145.76

82

298,676,648.05

90.48%

65

合计

459,409,185.19

83

427,966,687.48

——

66

79.52%

事项一:关于对财产变价方案的调整与补充的意见,79.52%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90.48%。表决结果:通过。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对财产变价方案的调整与补充的意见》决议。

 

2.  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意见

序号

组别

确认债权金额

确认债权人数

同意表决统计

金额

该组同意金额占比

人数

该组同意人数占比

1

担保债权组

破产法第59条规定,该组没有表决权

2

无财产担保债权组

税收债权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294,349.70

1

294,349.70

——

1

——

普通债权

329,824,796.06

82

298,382,298.35

65

小计

330,119,145.76

82

298,676,648.05

90.48%

65

79.27%

事项二: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意见,79.27%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90.48%。表决结果:通过。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意见》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石龙联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结果.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