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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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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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6月3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5)苏0891破34号、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海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10月1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891破3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称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

为继续推动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破产重整进程、有效实现资源整合,最大化盘活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争取更优投资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有技术基础、经济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顺海公和司鑫盛丰公司提供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支持:

1、有效整合现有技术设备资源,尽快恢复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生产和盈利能力;

2、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3、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招募须知

(一)为确保重整投资人的引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募将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能够初步了解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程序的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等相关事宜,管理人特此制定本招募公告。本公告所载全部内容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具有同等适用性,并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所载明的信息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需对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次招募设定的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本招募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外,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五)管理人对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等所作的说明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等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资产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案将采取线下遴选方式,并将最终人选报请法院予以确认。

三、债务人概况

(一)顺海公司基本情

企业名称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杨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1XC0B632

经营状态

正常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登记机关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2号

经营范围

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及其他智能通讯产品(不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的生产)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第四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制造与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智能终端产品相关材料及整机的开发、制作与销售;塑料、电解铜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手机、电子产品及配件、手机主板、笔记本电脑的生产与组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贴片机设备的销售、经营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固定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等详情请联系管理人咨询。

鑫盛丰公司基本情

企业名称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2228WE3P

经营状态

正常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2020年7月23日

登记机关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总部经济楼206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鑫盛丰公司主要资产有宗地面积153092.6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规划11幢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幢、2幢、3幢、4幢厂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6027.52㎡,地上尚有其他5幢尚未完工厂房另外两栋尚未开建

 

管理人联系人:孙梦桃电话:15996250955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2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四、债务人重整优势

1、顺海公司于2024年12月分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获得近30项发明专利和70项软件著作权,建立了严谨、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1等各类电子行业管理体系的认证。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等,建有省PCBA质量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发展迎合当前国家产业布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顺海的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对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以上科研成果后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生产销售、因顺海公司内部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导致以上生产技术与科研成果均未充分转化成产品进行销售。顺海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地吸纳高新技术人才,享受政府优惠补贴,是当地明星企业。顺海公司所属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前期已投入研发资金5134万元,投入大型生产设备 3003万元,并已取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成果何荣誉,具有较强的研发发展潜力。顺海公司已拥有生产线9条,产品销售能力可达 43967万元。

2、鑫盛丰公司名下有近23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11幢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幢、2幢、3幢、4幢厂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6027.52㎡,地上尚有其他5幢尚未完工厂房另外两栋尚未开建。

五、投资人遴选

(一)报名资格

1、有意向的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持续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能力以进行投资,并须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文件;投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重大未清偿债务,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大额被诉案件,且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可以作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参与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招募,但应当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报名期限

1、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当通过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文件的方式进行,纸质报名文件一式两份提交给管理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应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11017:00前。报名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管理人联系人:孙梦桃;电话:15996250955;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2号

(三)报名文件的必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要求编制报名文件,并保证报名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简介(至少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信息;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自分工角色、权利义务关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偿债资金、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能力等(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及经营成本等);

2、简要写明投资方案,包括重整模式、债权人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

3、简要写明意向投资人的经营优势(如经营团队、过往业绩),以及公司重整后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经营资金的准备及方式、员工使用计划、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营运能力、利税创收计划、产能升级方案等);

4、有利于债权人的其他安排等。

本次招募涉及的投资标的,仅包含前述披露的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固定、无形资产,不包含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各类应收款及因破产受理日之前事实所产生的可追索款项(如追索股东出资责任等)。如投资人对前述应收类款项亦有意愿一并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另行报价。

(五)参选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务必备注好姓名或公司名称等身份信息,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1356700002044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若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依照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将自动失去参选资格。此外,所提交的除保密承诺函之外的其他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对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后续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②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③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②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③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④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偿债资金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六)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如确有客观困难,管理人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七)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有需要管理人将协助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声明

1、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及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如有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2、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在本次重整招募期限内无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或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延长招募期限,并另行公告。

4、 本公告仅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初步介绍,不构成投资要约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的实际情况,自主判断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决策后果

5、本次招募过程中涉及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编制、谈判签约等环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6、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若出现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照约定处理

7、因破产重整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流程、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并及时通知意向投资人

8、 本次招募的最终解释权归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管理人所有。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5.10.1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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