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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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82971345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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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佳和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6)青01破1号),裁定受理世纪佳和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世纪佳和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经管理人申请,西宁中院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6)青01破1号之一),裁定对世纪佳和公司进行重整。为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务人市场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职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世纪佳和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公告所披露的债务人相关信息,均为管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接管、调查所得,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等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世纪佳和公司的有关情况。

3.意向投资人决定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具保密承诺,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案件实际情况调整招募流程、修改招募条件,相关调整将通过合理方式予以公告。

5.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世纪佳和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679196432B,法定代表人彭祥吉,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北斗宫街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潢工程(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世纪佳和公司核心项目为其开发建设的水井巷商业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核心地段,是青海省规模最大的商业综合体,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包含商业综合体、公寓、商铺、地下停车场等多元业态,部分商品房、车位已售出,涉及业主、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利益群体,需通过重整程序盘活项目资产、合理解决各方需求。具体资产以审计结果及管理人调查确认为准,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阶段向管理人查阅。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若意向投资人为本次重整投资专门设立的SPV主体,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出资人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将在本次重整投资中充分理解业主的利益诉求,合理保障业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资金证明等履约能力证明,具备足额的重整资金筹措能力及资金到账保障。

4.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资产类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经验者优先,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保障债务人重整后实现持续经营。

5.认可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同意优先留用有意愿继续工作的债务人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及职工债权清偿事宜,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向管理人提供组成联合体的证明材料,并说明每个成员前述基本情况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投资人,原则上牵头人应当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整体退出招募;联合体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说明各联合体成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7.管理人根据重整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8.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不良的意向投资人,有权驳回其报名申请。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名材料及电子版(U盘/光盘),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同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具体材料如下:

1.投资意向书:明确表达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意向,承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及债务人现状,同意对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出具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决策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等)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主体基本情况介绍(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

3.授权委托材料: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尽职调查等事宜,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另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重整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其他能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5.经营管理能力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的资质证书、项目运营案例、团队介绍等(无相关经验的可说明后续运营规划及团队配置)。

6.联系方式材料: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7.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0日(以报名材料送达、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材料送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24号

2.联系人:张律师

3.联系电话:18297134529

4.电子邮箱:sjjhglr@163.com

(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开展相关尽调工作及后续重整投资的诚意担保。

2.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807000104003019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

3.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保证金后及时与管理人核实到账情况,因银行系统延迟、汇款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管理人确认保证金到账且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方认定报名成功;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六、投资流程

(一)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对世纪佳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同时,自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之日起至遴选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提交投资方案及参与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西宁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三)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向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的相关文件,确认其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与没收

(一)保证金收取与阶段转换

本次保证金按招募流程分阶段转换属性: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未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已缴纳的 100 万元为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后,该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中选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纳入重整投资资金统筹管理。

(二)保证金退还

1.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未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申请退出本次招募的,可随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报名后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管理人在资格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并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因非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本次招募无法继续的,管理人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5.原则上,如意向投资人不存在本公告中保证金没收情形的,保证金均将全部退回。

(三)保证金没收

意向投资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部10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的损失,同时取消其报名/投资资格:

1.故意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资信证明,骗取报名资格的;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未公开信息的;

3.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与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重整资金、履行投资义务的;

4.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招募流程、影响遴选结果的;

5.其他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关的、因投资人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整程序受阻并给债务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

八、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前,应充分知悉并评估以下风险,管理人对下述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告仅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法院未予批准等原因终止,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该等风险。

2.债务人资产存在查封、抵押、权属争议、账实不符等瑕疵,部分资产的处置、盘活可能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投资人需在尽职调查阶段充分核查,自行承担资产瑕疵带来的投资风险。

3.债务人尚存在未申报债权、或有债务等情形,该等债权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评估或有债务带来的投资风险。

4.重整投资后,债务人的经营发展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重整后的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5.意向投资人因未开展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导致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判断失误,进而造成投资损失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不构成其主张投资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载信息均为阶段性信息,管理人将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招募过程中,管理人不向意向投资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所有因报名、尽职调查、投资筹备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

特此公告。

 

西宁世纪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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