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8-12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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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2021)粤03314

 

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万平、段磊、朱智鹏、庄严、德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酩、宋力、李志夫

20216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03破314号】,并2021年714日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丽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丽福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本管理人现通知你公司及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如下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员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你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阁下应: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本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管理人接管时,贵司及阁下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你公司及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如义务,将会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25条至第131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丽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811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亚

电话:1868039996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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