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6 公 开 人:四川川旅景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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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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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旅景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4925日作出(2024)川0107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川旅景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1029日作出(2024)川01072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一条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定于202572210:00采取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债权人核查债权;

(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补充报告》《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的报告》;

(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补充报告》《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的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二、提出异议、表决的时间及方式

()提出异议、表决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六条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川旅景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之规定,管理人将需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三日告知债权人,债权人表决期限/异议期限为五日,即20257239:00202572817:00,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和表决票。

()提出异议、表决的方式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债权核查意见表》中记载的债权金额或债权性质有异议,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异议事项及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对议案作出表决,逾期未表决的视为弃权。

三、表决结果

管理人将进行投票统计,在表决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2531日前,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微信、邮寄等形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各债权人,同时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电话:程律师18081001900,刘律师 1808004200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363607

特此公告

 

四川川旅景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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