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公告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1 公 开 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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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公告

各位债权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16日作出(2019)兵08强清1号之二决定书,重新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管理人于2025年61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债权表予以公示,并表示如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须在 2025年7月9日前向清算组书面提出,请求对异议债权予以复核;清算组在收到异议后7日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债权人也可不经清算组复核,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限为202579日前。既不申请复核又不提起诉讼的或经复核后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截止目前,尚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另,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债权公示后,补充申报债权11笔。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供应处向清算组补充申报债权,经复核,对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供应处补充申报编号为“TF-26”号的债权金额20269.91建议确认,已于2025年8月21日予以公示,如有债权人、债务人对补充债权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8月26日前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

上述异议期届满,对于没有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权,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该债权无异议,清算组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部分债权。

特此公告。

                                (印鉴)

                               2025年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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