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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天津燕王湖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津市海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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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燕王湖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海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调整后的《天津燕王湖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海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业经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依照上述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因已具备第二次分配的条件,故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同时开展,本次分配即最终分配。确定于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2日实施。

本次分配总额34,790,417.23元,其中购房款返还请求权2,310,358元,有财产担保债权21,318,375.3元,职工债权586,450元,税款债权2,269,905.03元,普通债权8,305,328.90元。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天津燕王湖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津市海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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