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查/核对通知书

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查/核对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8-31 公 开 人: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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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查/核对通知书

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债权人:

2022年7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根据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清算组对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粤01破164号】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截至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之日(2022年8月26日),共有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2,申报债权合计人民币84093078.65 元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7户债权人的9笔债权,金额合计38520673.07 元,其中37409669.06 元为普通债权,1111004.01为担保债权,具体审查情况详见附件1《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审查表》(以下简称“债权审查表”)。

现管理人依法提请铭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债权人对《债权审查表》所载债权审查结果进行核查、核对。若对《债权审查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核查期内(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对《债权审查表》进行核查,并在上述期限内将核查意见表交回至管理人。若异议人逾期未发表意见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意见表交回至管理人的,视为对《债权审查表》所记载的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无异议。异议人对《债权审查表》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核查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核查期结束后十五天内(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异议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据此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

管理人联系人:余岱、马浩平,联系方式:020-37697817、020-37697824。

管理人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2号正佳东方国际广场51层,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审查表》《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核查意见表》


附件

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核查意见表(公告版).pdf 下载
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审查表(公告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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