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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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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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受理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2024)闽030248

各债权人:

2024年11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榕芳对被申请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闽0302破4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作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4年12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进行。参会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40分报到。请你方准时参加

、申报手续

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申报人为单位的(包括公司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

4、申报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管理人核对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二)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2、债权人送达地址、信息接收确认书(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打印版本;申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报人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4、债权债务发生、变更、终止的证明材料(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三)补充材料

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后,经审查认为申报人须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收到管理人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补交,逾期不补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填写表格应注意的问题

1、附利息(应当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的债权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1月18日止

2、利息金额的计算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同时为便于统一适用利息计算方法,管理人特建议:

1)利息计算工具可参照适用微信小程序121法律助手”进行计算。

2)利息按天数计算的情况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天数计算;合同无约定的,一年按365天计算。参照依据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61条关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适用,具体把握如下:……(三)未履行期间逾1年的,每整年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年利率计算,剩余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日利率计算。日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年利率除以365天计算。

(五)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前

债权申报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2号楼11层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凯泉13950707056

办公电话:0594-22328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请提前1日联系。

(六)债权核查事项告知

1、对现场进行债权申报的,管理人将当日向债权人告知债权审查结果。若邮寄进行债权申报的,管理人将于收到债权申报文件当日回复债权人债权审查结果。

2管理人对债权审核结果,仅是管理人的审核意见。全部申报债权将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的最终审核结果,应以受理破产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请债权人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权利。

3债权人有权查询债权表等文件。债权人可以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请提前1日联系)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前往管理人办公室查阅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债权申报材料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对于查阅中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沟通、确认之处,可以随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之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变更债权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填写《破产债权人送达地址、信息接收确认书》中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送达方式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通知或寄送文书等资料的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债权人提供的地址不详或有错误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导致债权人未能收到法院、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资料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3变更账户信息

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中的账户信息(单位的账户信息应当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的账户信息),以便债权人按破产程序顺利接收货币清偿。如因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导致债权人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款项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虚假申报责任问题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不得伪造证据,虚报、隐瞒事实情况不得进行虚假申报。否则管理人有权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人:郑凯泉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189号艾力艾国际中心2号楼11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0707056

邮政编码:351100

特此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知书.pdf 下载
德正康济债权申报文件合集.doc 下载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告.pdf 下载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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