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32破1号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5)川32破1号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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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5 )川 32 破 1 号

 

 

本院根据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6月9日裁定受理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 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 限公司阿坝分公司为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7 月 21日前 ,向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 211号1幢 13 楼1号; 联系人:王龙霄、潘晓凤;联系电话:18990631906、15082224858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 ,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黑水县超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0 时采取网络形式召开(会议系统及操作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 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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