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破产预重整程序司法招商公告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破产预重整程序司法招商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14 公 开 人: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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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乔美玲 联系方式: 186452919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1-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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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破产预重整程序司法招商公告

 

3号第1次发布

 

202255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作出2022)川0114破申6《决定书》,对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兴茂目标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作出2022)川0114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梁系琳

为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重整成功机率,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资人,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尽快重启项目,从而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预重整管理人特公开招募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四川兴茂成立于2009115日,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柏水社区,法定代表人:赖家祥,注册资本:406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06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投资管理;房屋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与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五金交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二)出资人结构。

蒋文晓62.66%宋依聪持股17.34%,中新房华西有限公司持股14%,郝刚持股6%

(三)主要资产。

四川兴茂于2009年签约入驻新都北部商城,其建设经营的“物联港●成都国际五金机电城”项目被列为市、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规划占地面积500亩。项目建设开发情况如下:

已完工工程:商业ABC场馆于20096月开工建设,201212. 已基本完工,建筑总面积: 239593.02 m', 均已办理规划合格证,其中B馆已办理竣工备案和初始产权登记; AC馆未办理竣工备案。其中A馆土地面积: 51420.6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2446.55 平方米,B馆土地面积: 30077.7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78842.92 平方米,C馆土地面积: 27480.6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68303.55 平方米。

停建工程:采购商西区土地面积:12772.1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82291.32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3554.82 平方米。该部分因与建设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停工至今。 其中财富之门西楼建筑面积为45222.46 平方米,地上26层。1 层为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为1763.4 平方米;2-26层为办公写字间,建筑面积为43459.06 平方米。

创富壹号建筑面积为17570.36平方米,共10层。1-3层为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为8202.17平方米; 4-10层为办公室,建筑 面积为9368.19平方米。地下室共两层,建筑面积为18736.5平方米;另,钢结构雨篷面积762平方米。该部分工程现已完成建筑面积为44984.7平方米,具体包括创富壹号、连廊、地下室、财富之门西楼1-5层的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完成部分。未完成建筑面积为 37306.62 平方米,包括财富之门西楼未施工的层数为6-26层。未建工程采购商东区为空地,与商业A馆同一土地证,已规划未施工。

详细资产情况以转入正式程序后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四)主要负债。

根据债务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目标公司负债约14.5亿元,包括担保债权税费、职工工资及其他债权其中工程类债权12777.923184万元;担保债权62658 万元;职工债权350万元;税费13928.272012万元,其他债权约55286万元。

、应征条件

(一)综合条件。

应征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协助目标公司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负面条件。

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非失信名单在册人员;

(三)优先条件。

具有破产企业经营同类或上下游业务经验的应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允许联合。

允许符合上列条件的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应征。应分别提供各联合机构主体资料、提交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机构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应征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遴选程序

(一)意向人尽调

预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描述是基于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判断,这些履职过程包括管理人“六必查”、委托审计评估造价税务等咨询中介机构作出的书面报告以及来自债务人团队、实际控制人、政府主管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汇总,应征人提交参选资料的行为视为对破产企业资产及其投资价值的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预重整管理人对不实结果恶意为之,否则预重整管理人及其隶属执业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征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预重整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在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预重整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17:00止。

报名方式: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各应征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

收件人:兴茂管理人

收件电话:18645291921

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邮寄地址:成都市620号邮政信箱

物品信息:投资人报名

2、报名资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主体资料);

 (2)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重投资方案。重投资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须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投资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或具备以下内容:

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方案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

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6)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重整、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份(正本壹份、副本份)及电子扫描件(壹份,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

3.缴纳诚意金。

本项目投资诚意金确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诚意金应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前通过应征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至预重整管理人账户(账号信息向管理人索取)。

应征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并支付诚意金。

4.意向投资人确定

报名时间截止后,预重整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在新都区法院监督下,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重组方案并交纳诚意金应征人,由评审委员会从投资利率、投资期限、履约能力、债权清偿、经营方案、履约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分结果,依次确定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二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三顺位中选候选人。

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招募公告条件的,管理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选人。

5.签署意向投资协议。

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债务人、预重整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该《意向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将作为《重组计划》的组成部分

6.保证金处理

管理人经评审确定中选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诚意金(不计息)。如新都区人民法院未裁定预重整转正式重整,管理人自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候选人所缴的诚意金(不计息)。

中选候选人未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的,视为该中选候选人违约,其所交纳的诚意金不予退还。

 、应征人须知

(一)法律适用。

本招募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同时,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新都法院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意向预重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二)公告性质。

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

(三)信息真实性。

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替代应征人尽调。预重整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四)或有负债。

应征人在预算投资规模时,如果考虑破产企业负债因素,则在本公告披露债务外,应考虑或有债务。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以清算程序结案,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程序都赋予了未申报债权享受同类债权同等待遇的权利。尽管这些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期间及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法律并未排除将来的诉权。

(五)风险自担

我们希望每个破产项目都能使投资人营利,但事实上投资有风险。应征人自报名资料提交时起,视为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预重整转重整程序衔接

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在同等投资条件下享有转为重整程序正式投资人的优先权

 

 

管理人再次热烈期盼与有远见、社会责任感强的投资人密切合作

特此公告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如有疑问,请与预重整管理人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联系

秋月律师18483664144

乔美玲律师18645291921


附件

兴茂司法招商公告3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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