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内0202破申3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内0202破申3号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内蒙古罡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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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富贵园小区3-18。

负责人:张敏,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组长。

被申请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77224435-5,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南绕城路北。

法定代表人:甘成铁,经理。

申请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以被申请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物流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同时各债权人和股东也一致同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如意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查明,如意物流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营业期限至2025 年5月18日,登记机关为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登记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南绕城路北,经营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木材的销售、仓储、搬运、装卸以及铁路延伸服务。2025年1月26日,本院受理内蒙古呼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如意物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年2 月24日指定由内蒙古罡和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如意物流公司进行清算。截至2025年6月9日,清算组根据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0204435.62元,结合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公司资产总额9682764.83元(对此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均无异议,并进行了确认),结合清算组收回的474706.85元和报废别克轿车的残值回款3000元,综上,清算组确认如意物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49115.1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04435.6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320.44元。清算组认为如意物流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同时各债权人和股东也一致同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已审查确认债权人3户,债权额合计10204435.62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49115.1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320.44元,如意物流公司已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情形,且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方案,故清算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修正)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对包头如意古城湾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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