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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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航鹄破管第007

2025513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依法作出(2025)苏021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金鸿禾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对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鹄精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航鹄精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航鹄精密的债权人应在收到函件后于2025730日前邮寄至管理人通讯

地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地铁集团大厦12层,联系

人:航鹄精密管理人法务组,电话:1875158278713646178756)申报债权。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存在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1)未依《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不得按该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2)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承担;(3)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4)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和解协议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航鹄精密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通知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航鹄精密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航鹄精密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航鹄精密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06.航鹄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航鹄破产清算)(1).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 航鹄.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50513.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051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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