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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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8-07 公 开 人: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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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根据陈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上 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同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 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前(含 8 日),向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 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 588 号五洲大厦 5 楼;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人:何建平、梁波斐;联系电话:13588529878、18657539779】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 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 2 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上虞莱美特健身有限 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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