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登莱斯达航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终结破产 程序及遗失声明公告的报告

关于刊登莱斯达航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终结破产 程序及遗失声明公告的报告

公开时间:2019-02-14 公 开 人: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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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刊登莱斯达航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终结破产

     程序及遗失声明公告的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于201584日依法裁定受理莱斯达航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5)深中法破字第87号],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菜斯达公司管理人,周俊律师为负责人,负责菜斯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因菜斯达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贵院于2018829日裁定终结莱斯达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贵院指示,分别于2018927日在《人民法院报》6版、于201897日在《深圳特区报》24B4刊登了终结莱斯达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另,因注销菜斯达公司工商登记需要,管理人于20181110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了菜斯达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并声明作废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贵院。

特此报告。

附:1. 2018927日《人民法院报》;

         2. 2018年9月7日《深圳特区报》;

         3. 2018年11月10日《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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