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鼎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提交资料的通知

苏州市鼎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提交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4-19 公 开 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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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苏0591破11号之一《通知书》,要求苏州市鼎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破11号之一《通知书》扫描件请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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