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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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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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

2025年6月1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林淑妹对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26破8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负有妥善保管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

现管理人通知你方于20257149: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达中心写字楼A座3206室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管理人接管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在接管当日必须向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债务人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如你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达中心写字楼A座3206室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396223065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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