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24)川0184破1号案件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2024)川0184破1号案件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5 公 开 人: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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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4)岐伯破管字第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韦学跃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611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6日作出(2024)川0184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及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通知你方:

一、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712日前)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接管;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2024611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册,完成《财产清查报告》;

四、按照法院《公告》,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610051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整层

单位: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可律师13708206445

联系人:方溪卓律师18582876918

我收到此通知12。签收人       


通知书

2024)岐伯破管字第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股东成都大家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611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6日作出(2024)川0184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及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通知你方:

一、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712日前)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接管;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2024611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册,完成《财产清查报告》;

四、按照法院《公告》,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610051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整层

单位: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可律师13708206445

联系人:方溪卓律师18582876918

我收到此通知12。签收人       


通知书

2024)岐伯破管字第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蓉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611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6日作出(2024)川0184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及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通知你方:

一、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712日前)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接管;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2024611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册,完成《财产清查报告》;

四、按照法院《公告》,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610051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整层

单位: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可律师13708206445

联系人:方溪卓律师18582876918

我收到此通知12。签收人       


通知书

2024)岐伯破管字第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监事 刘刚强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611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6日作出(2024)川0184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及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通知你方:

一、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712日前)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接管;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2024611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册,完成《财产清查报告》;

四、按照法院《公告》,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610051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整层

单位:崇州岐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可律师13708206445

联系人:方溪卓律师18582876918

我收到此通知12。签收人        


附件

岐伯-(2024)川0184破1号决定书.pdf 下载
岐伯-(2024)川018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岐伯-通知书合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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