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03 公 开 人:江阴市中南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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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28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爱民对江阴市中南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彩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42日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彩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中南彩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7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地铁集团大厦12层,联系人:中南彩印公司管理人法务组,朱律师、林律师,电话:136461787561338220586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标准由管理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712日下午14时在江阴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中南彩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通知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中南彩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中南彩印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中南彩印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阴市中南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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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2024040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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