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恒翔破管字第13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4)恒翔破管字第13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5 公 开 人: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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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蔡奇龙的申请,于2024812日裁定受理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同日作出(2024)闽09破9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未接管到恒翔公司人事档案等资料,管理人通过调阅霞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霞浦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等单位相关资料、联系职工进行核实等方式对恒翔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确认截至2024年1015日,恒翔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106615.94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恒翔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022日,详见附表《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恒翔公司职工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管理人予以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15

附:

1、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2-407室,联系人:沈慧15159365085


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

金额

备注

认定依据

职务

1

阔阿希

90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出纳

2

郑锦

120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副经理

3

陈雅美

76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文员

4

郑珊珊

76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营运专员

5

尹华

100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营运专员

6

刘乐彪

126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总经理

7

陈秀萍

8000

2024年7月至8月工资

劳动合同

助理

8

蔡奇龙

39815.94

劳动仲裁确认金额

劳动仲裁

招商

合计

106615.9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经理刘乐彪按企业平均工资6300计算欠付工资。


附件

【2024】恒翔破管13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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