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08-18 公 开 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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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缘泰破管字第28

2023620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鞍山中院”)裁定受理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缘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一、缘泰公司职工情况

1、截至2021831日,缘泰公司在职职工780名。缘泰公司对上述职工20218月份工资尚余40%未支付、20218月公积金未缴纳。

2、截至2023620日,缘泰公司尚有在职职工161名。缘泰公司对上述职工20219月至20236月期间“放假工资”未支付、20219月至2023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未缴纳。

二、缘泰公司职工债权审查及确认的相关依据及说明

1、经济补偿金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2)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鞍炼集团关于安排部分员工放假的通知》,缘泰公司放假职工放假期间工资为1,036/月,台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故放假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平均工资1,580元计算、留守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计算。

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欠缴的公积金、社保费用

1)公积金:以劳动合同解除日为基准日,缘泰公司应承担的公积金部分计算至职工债权。

2)社保费用:经与台安县社保、医保等各部门沟通,以2023620日为基准日,将仍在缘泰公司保险账户的职工迁出。20219月至20236月的保险虽处于欠缴状态,迁出后不影响职工自行办理灵活就业或转入其他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且保险关系的迁出亦不影响职工依法享有职工债权。

另,20219月至20236月欠缴的保险费用由缘泰公司及职工个人依法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部分,其中职工个人应承担部分将在职工债权中予以扣除,具体金额以社保部门最终测算或实际补缴时的生成数据为准。

3、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辽宁省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第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三、基于以上情况及相关依据,管理人通知如下:

12023620日,缘泰公司与所有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4级工伤职工除外)同时,管理人将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2、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缘泰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职工债权,职工不必进行申报,将由管理人依法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对于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如《重整计划(草案)》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清偿职工债权。如本案重整未成功,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位予以清偿职工债权。

4、特别提示:

1)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382517:00前,如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可将书面异议及凭证签字按印扫描后发至管理人邮箱,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管理人收到异议请求后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如经复核后确有错误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如管理人复核后认为异议请求不成立的,职工可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邮箱:ytshlsglr@163.com、工作电话:15842245093

(2)职工于2023831日前(每周一至周五9:30-11:0013:30-15:00)经电话预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职工债权受偿账户确认书》(后附)、受偿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至缘泰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便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及后续职工债权受偿。

(3)保险关系转出后,职工如需继续享受保险待遇的,可另行采取灵活就业或其他方式缴纳保险。因转出基准日为2023620日,故从20237月起保险需职工自行缴纳处理,请各位职工及时缴纳保险,避免产生断保情况(如跨年无法补缴等)。

(4)如需领取失业金,职工需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

(5)若职工本人在外地,无法亲自到场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可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携带职工本人签字按印的《授权委托书》(后附)、《责任声明》(后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等)、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职工债权受偿账户确认书》(后附)、受偿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2023831日前(每周一至周五9:30-11:0013:30-15:00)经电话预约后至缘泰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上述材料请职工自行备好复印件,现场无法提供复印服务。

 

特此公示

 

                     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818

 

 

附:1、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2、职工债权受偿账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

4、责任声明

5、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确认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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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pdf 下载
附件四.pdf 下载
附件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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