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43次
  • 打印

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4年11月25日申请人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下称霸州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20251月13日,霸州法院作出(2025)冀1081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36日作出(2025)冀1081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债务人开展评估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评估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21日成立,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3年2月1日至2033年1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登记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16万元整,实缴资本:5016万元整。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参与此次遴选活动的评估机构必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四项信用查询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4.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债务人进行专项评估,向管理人提交符合需求的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确定后,2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初稿。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机构简介、报价函等事项。

五、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2025年3月2117时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地点,管理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万和公馆底商三层,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徐建涛律师13931646408王云律师:13012087309。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报价及团队优势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318

 


附件

国利公司破产案件评估机构邀请函vc1.02.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