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破9号通知书(通知债务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时间参加人员)

(2025)破9号通知书(通知债务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时间参加人员)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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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作出(2025)豫 0307 破 9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岳动机械

厂对被申请人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与河南

南云事务所联合体为洛阳力之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5 日内向本院提

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10 日内与

管理人交接完毕。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

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

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9 时在本

院五号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张衡路消防大队

东偃师区人民法院)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

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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