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义务告知书

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81次
  • 打印

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义务告知书

北京桑普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信华贸易有限公司、吴志森、季有成、何平山、李国权、谢建华、赵立心及其他有关责任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信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1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5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京高法发[2009]473号)相关规定,您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有义务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相关义务。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北京一中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您(或您单位,下同)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清算工作需要,接受北京一中院、清算组的询问和访谈,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3)向清算组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4)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如您不履行上述配合清算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您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您不配合清算的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者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清算组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您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二、请您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联系清算组,配合清算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产、债务、人员、财务、股东出资、印章证照等情况。

三、请您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管理和占有公司的以下财产和资料移交给清算组,移交方式可视移交内容通过现场、邮箱、寄送等方式完成:

(1)公司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所有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公司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劳动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件材料;

(6)公司其他重要资料。

四、请您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您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告知清算组,同时向清算组提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

五、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后,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清偿债务、放弃或转让资产、提供担保、对外出具文书等,因实施上述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减少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如您对公司享有债权,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具体申报债权方式和要求请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站搜索“北京丰视达”,见清算组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通知。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8层

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律师

联系电话: 010-85408795

邮箱: zhouql@junhe.com

附件1 (2025)京01清申517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2 (2026)京01强清2号决定书

 

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决定书(2026)京01强清2号_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2025)京01清申517号_北京丰视达电视购物有限公司.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