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印章、执照作废公告

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印章、执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63次
  • 打印

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关于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2024)绿宝石破管字第5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15作出2024)黔27 破申 20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荔波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宝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87日作出2024)黔27 破1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绿宝石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绿宝石公司相关人员联系不上,无法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绿宝石公司的任何证照、印章以及账簿等财务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绿宝石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绿宝石公司全部印章自2024年87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绿宝石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绿宝石公司全部证照自2024年87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2024年87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绿宝石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绿宝石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8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因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如造成绿宝石公司损失,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十

 


附件

5关于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