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瑞祥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公告

福建瑞祥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瑞祥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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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14 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漳浦永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闽 06 破申 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瑞祥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本案4户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人民币2,242,229.43 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 2,126,571.35 元、劣后债权金额为 115,658.08 元,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漳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第 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漳浦永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相应债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瑞祥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9、裁定书2025-破24号+确认无异议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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