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3 公 开 人: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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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闽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港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闽09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案件工作进展,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德港公司名下相关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就具体的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房产评估服务

2023年11月,管理人向德港公司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买受人")发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告知书》,告知买受人与德港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并告知买受人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重新申报债权。后部分买受人就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意见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12月15日解除,且买受人对德港公司享有的购房款本金债权的性质为普通债权。买受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管理人向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发出催促申报债权的通知书,买受人已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所申报债权中涉及买受人要求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差价损失赔偿。为正确认定债权,需对2019年12月15日解除时点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委托方: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3、评估对象:德港公司名下位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路南侧(国有土地产权证号:宁政东侨国用(2002)第00001号)地上建筑物的相关房产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为准)建成后的市场价格。

(注:本次评估系对规划建成后建筑物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模拟市场价值进行专业测算。)

4、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15日。

(特别说明: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德港公司与相关商品房买受人的合同于2019年12月15日解除。本次评估系对历史特定时点的资产价值进行追溯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出具该时点的市场价值报告,作为确认买受人差价损失赔偿请求权的依据。)

5、评估目的:为处理买受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并用于争议的解决。

6、出具报告时间:中标机构自接到中标通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初稿, 7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评估报告(一式五份)及电子扫描件。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已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且备案处于有效期内。

3、在宁德市设有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能够确保及时响应项目需求、高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4、拟负责本项目的团队中,至少有2名以上在职常驻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宁德市范围内缴交社保的证明)。

5、未曾为管理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提供过任何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关系。

6、近三年内具有房地产评估经验,特别是具有破产评估经验或追溯性评估(历史时点评估)相关业绩者优先。

7、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房产状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就评估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询问。

3、根据破产重整工作实际情况,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意向机构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1、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须明确表示参与本次遴选的意思表示,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人员规模、主要业绩(特别是不动产评估及破产案件评估经验)等;

3、主体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有效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入库及备案证明材料: ①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②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类似房地产评估项目清单,特别是破产项目评估及历史时点评估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或报告首页);

6、本项目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思路、评估方法选择说明、人员配置(需列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7、报价方案(请密封提交):报价以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与经济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为标准下浮,下浮率不低于20%,格式自拟,报价下浮率低于20%的报名无效。付款期限为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评估报告后7日内付评估费的80%,剩余20%于第一笔付款后六个月内支付。

8、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保证本项目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间,逾期提交报告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5)未曾为管理人提供过服务,无利害关系、无不良记录;

(6)完全接受破产案件的付款条件及时间;

(7)对提供的评估工作中知晓的公司及项目全部情况进行保密。

9、其他报名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五、遴选方式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结合各机构的资质、经验、业绩、报价方案(综合考虑性价比,并非价低者得)、团队配置、工作时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一家中标机构。最终遴选结果将报法院备案。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前,意向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地址送达(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7号夏威大厦11层,邮编:352100。

3、报名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律师13609598306、谢律师 18050785503。

七、特别声明

1、本次遴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德港公司破产案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管理人对本次遴选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无论是否中选,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报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公告。

 

福建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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