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关于补充分配的公告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关于补充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5 公 开 人: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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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船”)于2016414日被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浙船重整计划于2018117日被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偿债资金人民币15.01亿元,且浙船100%股权已工商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浙船重整计划,剩余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分配。经核算,当前可供分配的偿债资金现剩余112,274,977.54元,普通债权人补充分配比例为4.948%,普通债权人可补充分配金额=(最终确定债权金额-按照重整计划已分配金额)*补充分配比例。

补充分配将于20221116日起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债权人于重整程序中向管理人提交的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若有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管理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

20221115


附件

2022.11.15浙船公告(补充分配)-定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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