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公告

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5 公 开 人: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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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203破1号

申请人: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宝纯

本院于2024年430日裁定受理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4年6月30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确认《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中记载的国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债权人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止202466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9,301,086.56元。管理人对上述债权进行了审查,编制了债权表,确认债权2家,确认债权金额9,287,106.97元2024年6月14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未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況,债权人、债务人对国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债权人债权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上述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国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附件《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宋治宇

   

 王永龙

 

二〇二四年

 

    

 

附件:《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附件:

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单位:元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

金额

申报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

金额

确认债权性质

001

国药控股青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679,711.56

普通债权

5,665,731.97

普通债权5,352,589.21元,劣后债权313,142.76元

002

国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3,621,375.00

有财产担保债权

3,621,375.00

普通债权

合计

9,301,086.56

 

9,287,106.97

 

 


附件

附件: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pdf 下载
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书(本善).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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