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管理、变价、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分配管理、变价、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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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4)渝05破365号之二

 

 

 

 

 

申请人: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龙泽丽,该管理人负责人。

 

 

2025年3月18日,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财产管理

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 《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内

 

 

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

认可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重庆金山酒

 

 

 

店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长     
审  员    夏兴芸

判 员     

 

O 二五年三月二

 


    吴跃辉
    员 骆晓倩


 

 

 




 

 

 

 

 

附:《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一、债务人现有财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无资金余额,债务人名 下无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

 、财产管理范围

 

本《财产管理方案》适用于债务人现有及将来可能追回的财产, 具体包括:

1.债务人股东履行足额出资义务而缴纳的财产;

 

2.债务人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债权;

 

3.债务人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无形资产;

 

4.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回的财产;

 

5.其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三、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人管理财产将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理合法,实现 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财产管理具体方案

 

(一)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的管理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因尚未发现债务人存在任何资金及实


 

物资产,管理人暂未开设管理人账户,如此后发现并掌握债务人财产, 管理人对货币资金将开设管理人账户,对债务人的货币资金进行统一 并严格监管。

(二)对于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管理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尚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应收账  款,后续若发现有应收账款,管理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收:采取 邮寄催收函的形式进行催收,对拒不履行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起诉 追回。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明显丧失偿还能力且催收成本大于债权额  的,管理人将报请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停止催收。

起诉追回应收账款需产生诉讼费用,管理人首先将向受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如缓交诉讼费用的请求未获人民法院批 准,则管理人将用债务人财产垫付诉讼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垫付诉讼费用的,管理人将征求债权人意见,是否有债权人愿意垫付 诉讼费用,如果无债权人愿意垫付的,管理人将停止追收该应收账款, 如有债权人愿意垫付的,管理人将继续追收,追回的款项将优先清偿 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

(三)对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的撤销和追回

 

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撤销和追  

(四)对其他财产的管理

 

在本案清算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其他类别的财产,管理人将按


 

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有利于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予以

 

  

 

五、其他事项

 

上述调查结果是在管理人对有关各方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如果相 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足够证据,推翻上述情况,应以最 终事实为准;相关破产财产价值以实际变现价值为准。此后情况如有 重大变更或与本调查结果产生重大差异时,管理人将报请债权人会议 表决或报请法院裁定。

特此报告。

 

 

 

 

 

 

 

 

重庆金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民事裁定书之三(变价方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之二(管理方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之四(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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