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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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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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营中院”)于2023419日裁定受理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星石化)破产重整案。2024914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终止华星石化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202595日,华星石化破产财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交。

华星石化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923930分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B区二楼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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