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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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破产清算一案“(2023)川01破39号”,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下半年,因成都大酒店大楼内部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且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经各方综合考虑拟对成都大酒店客房部进行停业处理。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8月、9月对酒店客房部关停并对成都大酒店部分职工予以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成都大酒店裁员职工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的部分进行了调查核实,实际产生43名职工共计2114770.61元职工债权(详见附件:大酒店裁员员工职工债权清单)。

以上职工债权公示期为10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向管理人申请更正并重新公示(管理人联系方式:18683250447、19822938184);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5日

 

附件:大酒店裁员员工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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