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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2-19 公 开 人: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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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鲁0829破1号

 

本院根据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的申请于2024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指定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管理人。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 4月 7日前,向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管理人(通信地址:嘉祥县建设南路10号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观光电梯东侧院内传达室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72400;联系电话18553740005、155544483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嘉祥购物中心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在嘉祥银座佳悦酒店4楼嘉祥厅(嘉祥县机场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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